
导语
村支书并非体制内正式官员,却是基层群众身边最直接的权力执行者。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棉花塘村原村支书曾某意,在2015至2025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关键期,利用手中村级管理权力,大肆侵吞惠民工程资金,涉案金额巨大、贪腐手段恶劣,堪称基层“蝇贪蚁腐”典型。十余年来,该村200余名村民持续举报,却迟迟未能推动其承担刑事责任,基层反腐阻力重重,群众合法权益与农田生产遭受严重损害。
一、贪腐事实触目惊心 工程项目成敛财工具
2015年至2025年,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棉花塘村先后实施村部建设、道路硬化、水利维修等32个民生项目,总耗资超两千万元,却成为曾某意肆意敛财的“自留地”。
(一)水利工程优亲厚友 虚增工程款超23万元
据邵阳市审计局《关于举报事项审计查证情况》显示,2016至2018年,棉花塘村李家老院子山塘、鞋子塘、两日塘3个山塘维修工程,存在严重造价不实、程序违规问题。其中,两日塘维修工程承包人曾某群系曾某意亲哥哥,曾某意未按规定回避,先后签订两份阴阳合同:2016年12月25日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价115636元,仅3天后又冒用村委会名义重新签订合同,将价格虚增至264724.35元,且签订日期存在明显篡改痕迹,涉嫌事后补签作弊。
经第三方机构审核,3个山塘维修工程共涉嫌多计工程款237497.33元、多付235470.27元。更恶劣的是,工程因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山塘完全丧失灌溉功能,导致数百亩农田荒芜,直接破坏农业生产。
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基层干部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严禁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帮助亲属承揽管辖范围内项目;第二十四条规定,此类行为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村部建设违规操作 扶贫资金流向不明
棉花塘村村部建设项目由县城建投招标,合同价111.31万元,却在未竣工结算、无审计审核、无正规发票的情况下,经曾某意签批违规支付工程款。审计查实,该村累计支付款项95.4771万元,其中60万元扶贫款经多层转账,最终流入与工程无关的私人账户,资金流向全程违规。
同时,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经新邵县审计局审查即拨付资金,业主方与村委会均疏于监管,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村干部严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及扶贫等惠农资金,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虚列支出,曾某意的行为已直接违反该项禁令。
(三)多项工程巨额虚增 套取资金近千万元
雀塘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一步佐证贪腐事实:清水村公路硬化、山塘除险加固、棉花塘村饮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4个项目,送审总金额462万余元,初步审定仅72万余元,虚增金额高达389万余元,虚增比例达542%。
此外,曾某意还通过签订虚假征地合同,套取征地款12万余元,导致被征地村民未分文未得;虚报改厕户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0万余元;2016至2017年其个人3个银行账户流水达600余万元,资金来源不明。村民初步统计,其涉案贪污金额累计超千万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占相关资金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即构成贪污罪,曾某意涉案金额远超立案标准,已涉嫌刑事犯罪。
二、八年举报屡遭搁置 执纪问责避重就轻
早在2017年,棉花塘村200余名村民就联名向邵阳市、新邵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曾某意贪腐问题,举报内容涵盖侵占扶贫补助、项目资金、危房改造款等多项违法违纪事实,但举报之路异常艰难。
2018年,新邵县纪委仅查实曾某意公款送礼、违规收取村民费用、虚假报账等三项轻微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后其仍继续担任村支书,2021年甚至当选新邵县人大代表,村民举报被彻底搁置。
2022年,返乡企业家苏某持续举报,提交21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完整证据,历经两年持续追问,2024年5月,雀塘镇党委仅给予曾某意留党察看二年、收缴违纪所得2402元的处分,对其涉嫌贪污犯罪的线索避而不谈、不予立案追责。
期间,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召开听证会议,参会代表经提前筛选,以程序合法为由强行结案,反而将举报人苏某列为重点维稳对象。村民普遍认为,相关部门对曾某意的处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刻意包庇纵容,基层反腐流于形式。
对照中央及各级反腐要求,2023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部署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央纪委明确要求严查基层“微腐败”,深挖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新邵县相关部门的处置方式,明显违背上级反腐工作部署,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三、官方介入仍无实质进展 群众期盼公正处理
2024年9月,湖南省审计厅明确回复举报人,邵阳市审计局已将部分核实信访事项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新邵县纪委书记也表示,省、市、县三级纪委已对曾某意问题立案,启动涉案资金追缴程序。
但截至目前,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仍未对曾某意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追缴、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工作均进展缓慢。雀塘镇政府仅表示将逐步整改山塘灌溉问题,但未明确整改时限与具体方案。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审计、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及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贪腐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邵县相关部门长期拖延处置,既违反党内法规,也涉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深度评论:严查基层“蝇贪” 筑牢反腐最后一公里
曾某意案绝非个案,而是基层微权力失控的典型缩影。村支书看似权力不大,却直接掌管惠民资金、民生项目,一旦失管失控,就会演变成“小官巨贪”,严重侵蚀群众获得感,破坏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从纪律层面看,曾某意严重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履职尽责等方面多项违纪;从法律层面看,其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涉案金额巨大,理应依法严惩。而当地相关部门八年时间避重就轻、压案不查,不仅纵容贪腐行为,更让基层监督制度沦为摆设,伤了民心、坏了风气。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基层;维护群众利益,核心在严查身边腐败。新邵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摒弃包庇思想,立即依法对曾某意采取强制措施,全面倒查其十年任职期间所有项目与财务账目,深挖背后保护伞与利益链条;邵阳市纪委监委应强化督导督办,提级办理此案,将其作为乡村振兴领域反腐典型案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要加快修复受损水利设施,追缴涉案资金返还村集体,切实保障村民生产生活权益;完善村级项目招投标、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从源头杜绝基层权力滥用,真正打通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给200余名村民一个公正交代,守护好乡村振兴的廉洁根基。


